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村(里)長及其他任何人知悉身心障礙者有本法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前條規定方式或其他任何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