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機構應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性騷擾防治之政策宣示及規章。
二、性騷擾事件之協調及處理。
三、當事人隱私之保密。
四、行為人處罰規定。
五、其他性騷擾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