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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福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下設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本基金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
本部),本基金之管理機關為本部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