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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請領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一、考試院頒發之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證書或社會工作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近一年內二寸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