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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設置合作農場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合作農場得視業務需要,置場長、主任、文書、會計、出納、助理員或其
他人員等級次,由理事會任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