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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社於必要時得設置分社,分社設社長一人,由經理提請理事會任用之。
前項分社,得設助理員、見習生若干人,由經理提請理事會任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