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社因業務之需要,得分部經營,各部設主任一人,助理員,見習生若干
人,由經理提請理事會任用之,受經理之督導,運行專司之業務。 (本條
規定合作社應視情形自為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