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本聯社以國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業務年度,年度終了時結算
一次,由理事會造成左列書類。於代表大會開會十日前送經監事會審核後
,連同監事會查賬報告,報告於代表大會。
一、財產目錄。
二、資產負債表。
三、業務報告書。
四、損益計算表。
五、盈餘分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