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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會籍轉入手續如左:
一、會員應辦理事項:
(一)於移出後二週內,持會員證、會籍移轉通知單及會籍卡,向新服務或居住地點之鄉(鎮、市、區)教育會辦理轉入手續。
(二)繳交當年度當未繳納之會費。
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
(一)查驗會員證及會籍移轉通知單。
(二)於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填註轉入日期。
(三)檢查會費收取情形。
(四)登記會員名冊並將會籍卡列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