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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會籍移出手續如左:
一、會員應辦理事項:
(一)向原屬教育會申報移出原因及地點。
(二)交驗會員證,繳清會費。
(三)領取會籍移轉通知單及個人會籍卡。
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
(一)查驗會員證。
(二)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內填註移出日期及新服務單位或居住住址。
(三)填寫會籍移轉通知單,連同會籍卡,交由會員本人辦理會籍轉入手續。
(四)將會籍移轉通知單副本抄送轉入之鄉(鎮、市、區)教育會。
(五)登記會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