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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鄉(鎮、市、區)教育會個人會員因居住地、服務處所異動時,其會籍移轉應依左列規定:
一、居住地及服務處所均離開原組織區域者,應辦理會籍移轉。
二、居住地及服務處所在同一組織區域,而有一離開原組織區域者,得依其選擇保留原教育會組織區域會籍或轉入新居住地或服務處所組織區域教育會。
三、居住地及服務處所不在同一組織區域,而有一離開原組織區域者,得轉入現居住地或現服務處所組織區域教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