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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工業同業公會召開會員大會,其全體會員代表之人數應扣除受停權處分會員所派之會員代表人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