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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工業同業公會之章程,應載明左列各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
六、組織。
七、會員資格及入會、退會手續。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會員代表之名額及產生之標準。
十、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選任及解任。
十一、會議。
十二、經費及會計。
十三、章程之訂定與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