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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商業同業公會依本法第三十條分開預備會議者,其地域之區分及應選出代表名額比例,應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