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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低收入戶健康保險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保險之被保險人為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前項被保險人包括公私立救助收容機構公費收容或接受委託收容之低收入
戶成員。
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農
民健康保險之低收入戶成員,不得參加本保險。
其他依有關法令規定可享受免費醫療而具有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者,不得參
加本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