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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救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社會救助機構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依規定用途使用之,並詳細列帳;其有違反者,補助機關得追回補助款。
依前項規定增置之財產,應列入機構財產管理,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