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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身心障礙者因購買或承租公有公共場所零售商店或攤販而獲准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者,各以一次為限,並不得同時接受二類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