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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身心障礙者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額度,每人每年最高為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不得超過承租金額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