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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或辦理視覺障礙者職業訓練。
二、 補助或辦理視覺障礙者就業服務及安置。
三、辦理視覺障礙者創業貸款。
四、補助設立及經營視覺障礙者示範按摩中心 (院) 。
五、其他推行視覺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