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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其優待票證使用方式,由該運輸業之交通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會商本法主管機關及該等運輸業者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