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許可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與本標準規定未符合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期限積極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