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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住宿式服務機構收住需技術性護理照顧服務者,應以專區方式辦理。
前項專區,得優先提供原在同機構接受服務者之持續性照顧或老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