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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住宿式服務機構,依其服務時間,分為下列二類:
一、全日型: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
二、夜間型:提供夜間服務。
夜間型住宿式服務機構,以設立小型機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