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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人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將本津貼逕匯入該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