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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具申請其他政府津貼資格者,其領取本津貼之資格及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