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設立標準及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當地主管機關受理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應會同相關機關
實地勘查。
前項申請設立許可案件,有關醫事服務部分,由衛生主管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