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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施本辦法所定輔導教育,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及相關法律與刑罰之認知。
二、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新興科技犯罪之認識。
三、健康性觀念及安全性行為。
四、自我探索及人我關係。
五、同理心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