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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福利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少年福利機構應將年度預、決算書及業務計畫、業務報告書送請主管機關
核備。
主管機關對少年福利機構應予輔導、監督、檢查及評鑑。
少年福利機構接受私人或團體之捐贈,應妥善管理及運用。其屬現金者,
應設專戶儲存,專作增進少年福利之用。但捐贈者有指定用途者,應專款
專用。
依前項規定所受之捐贈,應辦理公開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