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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本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高級中等學校、高中或職校,包括特殊教育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但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不包括五年制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