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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本辦法出養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於出養或結束安置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續予追蹤、輔導及協助,期間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