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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托兒所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辦理托兒所成績優良及資深績優人員,當地主管機關應予以現金、實物或
其他榮譽之獎助,其成績特優者應報請省 (市) 政府予以獎助。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特優托兒所所長及特優工作人員,得補助其費用
,組團出國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