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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
條、第四十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與兒童有
直接利害關係之人。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利害關係人,由主管機關認定之;本法第二十七條
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一條
第一項之利害關係人,由法院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