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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所稱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係指認知發
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
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之情形,而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未滿六歲
之特殊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