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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養父母對養子女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
至第十四款之行為者,或有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行為而情節重大者,利害關
係人或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