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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兒童及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
交通、衛生、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訂定及實施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