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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 7 條
役男家屬具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鄉 (鎮、市、區) 公所應列冊送當地
公營職業訓練機構或國民就業輔導單位協助就業,使其自行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