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輔導教育課程內容應包括生活教育、法紀教育、品德教育及體能訓練等,並應兼顧群體及個別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