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現役軍人家屬與軍人遺族之慰問,以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舉行為原則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舉辦臨時慰問:
一、遭遇災害疾病生育死亡等事故時。
二、政府頒給褒揚撫卹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