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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貧困家屬就醫公立醫療機構之掛號費及應自行負擔各項診斷書暨住院保證金一律免收,其餘費用,各醫療機構應依其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