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應負助耕人員,如無故拒絕或踴躍參與者,依兵役獎懲實施辦法有關條文獎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