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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助耕範圍以應徵召員在入營前,本人及其家屬所有及已承租、承領、承典、承墾經登記有案之土地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