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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本辦法之各項權利如須分先後順序時,依現役軍人、傷殘軍人、現役軍人
家屬、遺族、後備軍人除 (免) 役者順序行之,如身分相同者,依左列順
序:
一、曾在服役期間參加作戰者。
二、服役期間較長者。
三、家庭收入較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