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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軍人家屬及戰死或因公殞命者之遺族應享之權利,其停止原因發生於家屬
或子女者,由縣 (市) 政府查明屬實或依有關機關之通知處理之,並通知
關係師、團管區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