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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現役軍人如確係家境清寒不能維持生活者,其家屬得向政府申請小本貸款。
前項貸款應由政府設置軍人貸款基金,其貸款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