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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