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已核定為免役體位者,其因檢查判定錯誤,經複檢醫院複檢不合原判定時體位區分標準之免役體位標準者,應由原核定機關撤銷其免役,並依權責按改判之體位徵(召)服其應服之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