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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經核准緩召者,如緩召期限屆滿,而緩召原因尚未消滅,得檢具緩召證明書及有關證件,依原申請程序申請延長,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