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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第二條第三款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依法律得代為申請繼承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辦理繼承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