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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連結機關應備妥應用資訊連結系統使用者清冊,以配合提供機關實施稽核。
連結機關應建立調整權限及註銷帳號之作業程序,使用人員職務調動、離職或退休時,應即調整權限、廢止或註銷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