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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戶口名簿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
前項情形,由戶內人口代為申請換領戶口名簿者,無須書面委託。